1977年,“分田到户”叩开嘉兴农民致富门
文 | 嘉兴档案史志
1978年12月,安徽凤阳小岗村18户农民在一个夜晚共同写下一张字据,并按下红手印和印章,决定将集体耕地承包到户,搞大包干。这一事件拉开了中国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的大幕。殊不知,比凤阳小岗村农民还要早,在嘉兴的农村也有这么一群大胆的拓荒者,尝试着打破长期固守的集体经济模式,酝酿了一场“分田到户”的悄然变革。
听取农户对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意见
先行先试分田到户,农民收入实现倍增
这场变革的主要发起者叫章阿明。章阿明是海盐沈荡中学首届高中毕业生。1976年10月,21岁的他被推选为海盐县齐家公社向阳大队第八生产队队长。
第八生产队在海盐的西北面,与嘉兴凤桥公社接壤。这里交通不便,土地贫瘠。很多农民辛辛苦苦干了一年,到年底除了分到一点口粮,还要倒欠生产队一笔钱。全队42户人家,除了2户在年终可各分到120元钱外,其余40户均是“透支户”。
穷则思变。当选队长之后,章阿明就立志要改变现状,让社员们既有饭吃,又有钱花。
1977年,章阿明从扩大社员自留地入手,将每家每户房前屋后的竹园、树木的遮阴地、鸡口地等零星杂地在冬种前分配到户,并允许各家自行种上蔬菜、瓜果等经济作物,社员的自留地从以前每人2分,增加到每人4分。由于社员的精心培育和管理,经济作物到市场交易后,有了几百元的经济收入,超过了集体现金分配。
扩大自留地使每家农户日常开支有了经济来源,农户向生产队借款大量减少,这坚定了章阿明想要分田到户的想法。1978年11月,章阿明召集队干部开了碰头会议,作出将种春花作物(油菜、蚕豆、大小麦等)的部分水田包产到户的决定。社员们再一次扩大了可支配的土地面积,生产积极性高涨。次年,春花、早稻喜获丰收,超额完成了国家粮食征购任务。
1979年上半年,第八生产队把42户划分为4个“承包组”,按口粮和劳动底分各占50%的比例,将270亩集体土地分田包产到户。分田包产到户后,社员们摆脱了长期以来集体“大呼隆”生产的束缚,责、权、利紧密结合,各项农活由社员自行安排。
分田包产到户的270亩早稻,亩产1150斤,比生产队集体亩产增产250斤,不仅超额完成国家粮食征购任务,而且社员家中还有大量稻谷余下,分田包产到户一季就解决了社员的温饱问题,全年每户经济收入超过千元以上。
思想束缚不断解除,改革热情更加高涨
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是农村生产关系的一次重大变革。1979年4月,中共中央批转国家农委《关于农村工作问题座谈会纪要》,肯定了各种形式责任制的探索后,嘉兴地委在集中精力发展农业生产中,着重抓好稳定生产队集体经营,建立健全各种生产责任制的工作,由此开始了从多种形式的农业生产责任制,到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农村改革。
1980年秋之前,主要是恢复“文化大革命”以前“小段包干,定额计酬”的生产责任制;然后至1981年冬,逐步推行联产到组责任制;再全面推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至1982年9月26日,嘉兴地区42213个生产队已建立或正在建立联产到劳、“双包”到户责任制的有31042个生产队,占总队数的73.54%。到1982年底,东片各县建立各种联产责任制的生产队从年初的7709个猛增到16164个,占总队数的70.01%
在此过程中,一些生产队偷偷地先行先试,让群众的积极性都有很大提高,农业生产得到较快发展。
1979年春,平湖县曹桥公社石龙大队第一生产队将全队分粮油、蚕桑、畜牧 3 个专业组,以组为单位确定承包指标,实行奖赔。社员们的生产热情迅速被点燃,出现了人人抢活干的景象。该生产队粮食产量由往年全公社倒数几名一跃为前几名。当年底,平湖县有25个生产队实行联产到组责任制。
1980年10月,嘉善县城西公社鑫鑫大队第一生产队从实际出发,将全队耕地承包到户,试行联产承包责任制,成为该县第一个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生产队。1月,桐乡县高桥公社落晚大队第四生产队将耕地全年承包给62户社员,也成为当地第一个实行包干到户责任制的生产队。1981年春,海盐县澉浦公社红旗大队第一、第二、第七生产队,或按劳动力、或按口粮,把土地划分到户,谁种谁收。
1983年是嘉兴农业农村发展具有历史性意义的一年。这年1月,中共中央印发《关于当前农村经济政策的若干问题》。文件第一次明确提出“家庭联产承包经营”这一名称,并给予高度评价;强调,各地凡是群众要求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地方,都应当积极支持。
1月30日,嘉兴地委召开地区机关和地属单位党员负责干部会议,指出1983年农村工作的中心任务,是稳定、完善联产承包责任制,发展已经开创的农业新局面。
会后,各县、市委先后召开了社镇书记会议和三级干部大会。有的地方还搞了试点,围绕责任制,采取多种形式,进行系统的宣传、推进,广大干部思想束缚不断解除,农民群众改革的热情更加高涨,全地区发展和完善农业生产责任制工作取得快速进展。到1984年2月,全市23365个生产队,实行联产承包责任制的有23320个队,占99.81%。
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行和完善,彻底打破了长期以来集体经济内部存在的“大锅饭”现象,扩大了农民生产经营和支配劳力的自主权,调动了农民的生产积极性,发挥了小规模经营的长处,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村面貌发生广泛而深刻的变化。
1984年,全市农业总产值达到20.9亿元,粮食、棉花、油菜籽、蚕茧及水产品产量分别达到24.58亿公斤、27.86万担、179万担、56.66万担、39.5万担,粮食、棉花、蚕茧、水产品总产量均创历史最高纪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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