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微被逮捕(简历)
【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对李微决定逮捕】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原党组成员、副院长,湖南省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原主任李微(正厅级)涉嫌受贿一案,由湖南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湖南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以涉嫌受贿罪对李微作出逮捕决定。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李微简历
李微,女,汉族,1958年7月出生,湖南邵阳人,1975年6月参加工作,1978年9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6年7月至1990年10月,历任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审判员、经济庭庭长;1990年10月至2001年7月,历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副处级审判员、经济审判庭副庭长、经济审判第一庭副庭长、民事审判庭庭长;2001年7月至2005年1月,任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2005年1月至2014年8月,任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2012年12月明确为正厅长级);2014年8月至2021年5月历任湖南省政协副秘书长、社会和法制委员会主任。(湖南省纪委监委)
(最高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