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捡到银行卡猜对密码取走4万!为何检察院最终却决定不起诉?

2026-09-13 18:13 来源:生活常识网 点击:

女子捡到银行卡猜对密码取走4万!为何检察院最终却决定不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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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陈某捡到了一张银行卡,看到了卡背面写着一个数字"0"。

于是猜测银行卡密码可能是六个"0",试了一下发现真的成功了,就将卡内4万余元取出。

失主发现后报警。检察机关认为,陈某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法定刑为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并处2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罚金。

但因陈某具有坦白、认罪认罚、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并取得谅解等情节,检察院最终作出相对不起诉决定。

什么是相对不起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这个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虽然有违法事实,但是属于“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根据刑法第十三条的规定,“不是犯罪”。

检察院会做出法定不起诉的决定,就是依法不能起诉。这种法定不起诉,也叫绝对不起诉。它是因为犯罪嫌疑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而绝对不能起诉。

如果检察院认为这个人的违法事实构成了犯罪,也不属于刑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情况,但是属于“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免除刑罚的”情况,可以作出相对不起诉的决定。这种不起诉就叫相对不起诉或者酌定不起诉。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三条

一切危害国家主权、领土完整和安全,分裂国家颠覆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推翻社会主义制度,破坏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侵犯国有财产或者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侵犯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以及其他危害社会的行为,依照法律应当受刑罚处罚的,都是犯罪,但是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不认为是犯罪。(更多法律问题可点击法律咨询_法律知识_律师服务-法临网(imlaw.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