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居期间所生孩子怎样抚养

2026-03-01 02:05 来源:生活八卦网 点击:

同居期间所生孩子怎样抚养

一、同居期间所生孩子怎样抚养

同居期间所生孩子属于非婚生孩子,享有与婚生孩子同等的权利。

同居期间所生孩子怎样抚养

不满两周岁的孩子,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孩子,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孩子的原则判决。

孩子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同居期间所生子女在分手后抚养权归谁

同居期间所生的子女属于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非婚生子女抚养权的归属可由双方协商确定,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商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三、孩子抚养权变更怎样做

孩子抚养权的变更要:夫妻离婚后的任何时间内,一方或双方的情况或抚养能力发生较大变化,均可提出变更子女抚养权的要求。变更子女抚养权一般先由双方协商确定,如协议不成,可通过诉讼请求人民法院判决变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一方要求变更子女抚养关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严重疾病或者因伤残无力继续抚养子女;

(二)与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尽抚养义务或有虐待子女行为,或者其与子女共同生活对子女身心健康确有不利影响;

(三)已满八周岁的子女,愿随另一方生活,该方又有抚养能力;

(四)有其他正当理由需要变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