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什么
一、能够证明家庭暴力的有效证据有什么
1、家暴后写下的悔过书;

3、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4、到医院就诊的诊断证明书及鉴定书;
5、留存被打后的照片、录影等资料;
6、如果有目击证人的,还能够劝说证人出庭作证或提取证人证言。
《反家暴法》第二十条
人民法院审理涉及家庭暴力的案件,能够根据公安机关出警记录、告诫书、伤情鉴定意见等证据,认定家庭暴力事实。
二、没有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是否就离不了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du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家庭暴力离婚证据有什么
家庭暴力离婚证据:
(一)遭受家庭暴力后,一方的悔过书,其中承认自己有家庭暴力行为;
(三)遭受家庭暴力后的报警记录或询问笔录,及公安机关出具的伤检介绍信。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
(二)与他人同居;
(三)实施家庭暴力;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五)有其他重大过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