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治安管理?什么行为违反治安管理?
前言
随着新中国的建立,中华民族的不断复兴,我们的日常生活越来越便利,越来越规范。中共中央更是提出了法治中国的建设规划,力争2035年建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而在法治国家建设进程中,离不开治安管理。
一、什么是治安管理?
治安管理是治安行政管理的简称,是指公安机关依照国家法律和法规,依靠群众,运用行政手段,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社会生活正常进行的行政管理活动。
或者说,治安管理是由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依法履行职责,对扰乱社会治安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妨害社会管理的违法行为加以行政处罚。
1、治安管理的目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一条之规定,治安管理的目的是为了维护社会治安秩序,保障公共安全,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可见,治安管理的目的是维护社会治安,保障公民权益。
2、治安管理的主体: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条之规定,国务院公安部门负责全国的治安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治安管理工作。
可见,治安管理的主体是各级公安机关。
3、治安管理的依据:
为更好的维护治安管理,2005年8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并于2006年3月1日起施行。
最新一次修订发生于2012年10月26日。
二、什么行为违反治安管理?
1、定义: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是指各种扰乱社会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妨害社会管理,具有社会危害性,尚不构成犯罪的行为。
2、特征:
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以下三个特征:
(1)违反治安管理行为是违反治安管理方面的行政法律、法规的违法行为。
首先,其必须违反《治安管理处罚法》的具体内容,并且不构成刑事犯罪;
其次,并不是公安机关加以行政处罚的所有行为都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只有危害到治安管理秩序的行为才是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它只是公安机关行政活动的一部分。
(2)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一定社会危害性。简单来说,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必须侵犯了一定法益。
(3)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具有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
应受治安管理处罚性是指,只有《治安管理处罚法》穷尽式列举过的行为才应当受到处罚,除此之外,法无规定不为罪,法无规定不处罚。
3、内容:
为了方便公安机关对社会治安加以管理,根据罪行法定原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进行了穷尽式列举。
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主要包括四大类: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和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首先,扰乱公共秩序的行为。
扰乱公共秩序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扰乱法律、法规和其他规章制度确定的以及人们在长期的共同生活中形成的公共生活准则,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主要有:扰乱单位、公共场所、公共交通工具秩序的行为;扰乱文化、体育等大型群众性活动秩序的行为;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的行为;结伙斗殴和寻衅滋事的行为;
利用邪教、会道门、迷信活动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制作、传播计算机病毒等行为。
其次,妨害公共安全的行为。
妨害公共安全行为是指行为人故意或者过失妨害或可能妨害不特定多数人的生命、健康或公私财产安全,尚不够刑事处罚,依法应受到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主要有: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和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行为;
非法携带枪支、弹药或国家规定的管制器具的行为;盗窃、损毁公共设施的行为;盗窃、损坏、擅自移动使用中的航空设施的行为;盗窃、损毁铁路设施的行为。
再次,侵犯人身权利、财产权利的行为。
公民权利由人身权利、民主权利、财产权利和婚姻家庭权利等一系列权利组成。其中人身权利是最基本、最根本的权利。
侵犯人身权利行为是指故意侵犯公民身体健康、人身自由、人格和名誉,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本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主要有:侵犯他人人格、名誉的行为;侵犯他人通信自由的行为;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猥亵他人、虐待、遗弃家庭成员;强买强卖、强迫服务的行为。
侵犯财产权利行为是指行为人侵犯了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权利的行为。
主要有: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各种手段攫取公私财物,使被害人事实上丧失对财物的所有权;行为人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使其价值全部或部分丧失。
最后,妨害社会管理的行为。
妨害社会管理行为是指妨害国家社会管理活动,破坏社会秩序,尚不够刑事处罚,依照本法应当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行为。
主要有: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行为;冒充国家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行为;倒卖票证的行为;伪造、变造公文、证件、印章的行为;制作、复制、出版、运输、销售、传播非法出版物的行为;
不按规定进行住宿登记和房屋出租登记的行为;偷越国(边)境的行为;卖淫、嫖娼的行为;赌博的行为;吸食毒品的行为。
三、处罚:
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条之规定,处罚的种类主要分为四类,包括:
(1)警告;
(2)罚款;
(3)行政拘留;
(4)吊销公安机关发放的许可证。
特殊情况下还会存在一些特殊的处罚方式。
很多人会有这样的误区,只要是违法行为,都是根据我国《刑法》处理,其实不然,我国法律繁多,在各个方面都有相应的法律,只要是和这些法律相违背,都属于违法行为。
同时,违法不一定犯罪,犯罪行为是社会危害性特别大的一系列行为,只有犯罪行为才需要用《刑法》加以规范。
而《治安管理处罚法》则是规范的一些虽然危害到了社会治安和秩序,但并不构成犯罪,通过一些处罚性较小的方式便能让老百姓得到教育,这些行为,统称为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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